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网友提问:
您好,我是某服装厂原固定工,1995年全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开始与厂里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已经签订过多次合同。1999年又签订4年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及时办理续订手续,也未办理终止手续。2004年6月2日,该厂决定终止劳动合同,此通知张贴在厂区墙上未直接送达本人。养老保险费一直缴纳到2004年5月底止。我的档案目前仍由企业保管未移交。请问:我与企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过期的劳动合同是终止还是续订?
律师解答:
您好,选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是法律对劳动合同期满这一情形的原则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当立即终止执行。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在劳动合同过期时提出辞职,单位让再干几天是否合理手机号为138××××8435的抚顺张先生问: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工,在某电信公司务工。按公司要求我分别与多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现与劳务公司合同已到期。我去用工单位辞职,该公司经理以安排工作未完要求我再干几天,请问我能投诉吗?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希望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则应及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签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既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又不续签劳动合同而默许劳动者继续工作,则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当然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不利于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
3劳动合同期满后过期的劳动合同是终止还是续订您好?选我是某服装厂原固定工,1995年全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开始与厂里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已经签订过多次合同。1999年又签订4年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及时办理续订手续,也未办理终止手续。2004年6月2日,该厂决定终止劳动合同,此通知张贴在厂区墙上未直接送达本人。养老保险费一直缴纳到2004年5月底止。我的档案目前仍由企业保管未移交。请问:我与企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过期的劳动合同是终止还是续订?
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是法律对劳动合同期满这一情形的原则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当立即终止执行。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与
4房屋租赁合同过期补签房屋租赁合同中往往会有时间,短的一年,长的10年等。在租赁房子的时候时间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有些人过于盲目,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也没有及时处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过期补签?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过期补签?重新签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在房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向出租人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我们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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