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津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
【发布日期】2008-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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