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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办案规则

2018-08-1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仲裁程序

第一节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

二○○九年一月一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4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两点疑问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两点疑问?刚刚出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在很多方面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进行了解释,并真正意义上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但同时又在两个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疑问,甚至于会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而有必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从而达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第一疑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仲...

5《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的提法不同,应如何辨别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由于《办案规则》是依据《条例》制定的,所以《办案规则》第14条的规定是对《条例》第25条规定的具体化。结合《办案规则》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可见《办案规则》将《条例》第25条规的收到申诉书之日具体规定为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这就是说,不是当事人递交的所有申诉书都必须经过7日审批的程序,而只是须填写《立案审批表》的申诉书,才算被仲裁委员会接受,才需要经过7日审批的程序。因此,《办案规则》第14条规定与《条例》25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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