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条文注释]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践来看,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就是此类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任务一完成,劳...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3条第二十三条【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的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工伤职工经济补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规定。
将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加以比较,可以看出,7至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6条第二十六条【服务期与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28条第二十八条【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条文注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自设派遣的规定,实施条例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关于所属单位,从形式上一般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下属单位,包括:企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31条第三十一条【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条文注释]
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是否应当适用一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着理解上的分歧。考虑到在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的适用上,对于劳动者权利的适用,应当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适用;如果特别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权利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被派遣劳动者也应当享有一般规定中的劳动者权利。因此,从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务...
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32条第三十二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赔偿】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条文注释]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