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1、问: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未给予投保,可否在劳动仲裁中解决?
答:不可以,仲裁不受理。
2、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可否通过仲裁让公司补缴到和工资一样的数额?
答:仲裁不予处理。
3、问: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现发生工伤,并评定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低于实际工资的数额,可否让公司补缴?
答:仲裁按照缴纳基数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问:之前公司给予投保,基数过低,可否自己增加基数?
2劳动争议案件流程指南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
3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案情】贾**2003年8月应聘到河南**啤酒实业有限公司上班,在公司酿造车间工作。2009年2月因投诉公司不交纳社会保险被公司安排待岗,待岗期间公司未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在未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于2009年11月份停交养老保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贾**于2010年10月10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00元。
仲裁委员会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工资分别为:1265.9元、1421.2元、1664.6元、1926.9元、1497.73元、1526.8元、1419.8元、1043.2元、1006.59元、1314.19元。申请人在2009年2、3月份未正常工作,无工资。申请人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间的平均工资为1173.91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于2003年8月28日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10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旷工为由,做出解除申请人劳动关系的决定,但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旷工及所违反的规章制度,属于
4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之二---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案情】毛**1989年9月到河南**啤酒实业有限公司上班,在公司质监研发部从事质量巡检员工作,2009年3月份因投诉公司不办理社会保险被公司要求待岗,待岗期间公司未向其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在未给其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于2009年11月份擅自停交养老保险,且一直未办理医疗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毛**于2010年10月10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300元。
仲裁委员会查明:l、申请人1994年1月11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被申请人提交的工资表显示:申请人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问的工资分别为:1073元、1063.0元、10
5劳动争议案件四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案情简介]
梁小姐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工资也一直由布吉公司发放,但她所在公司工商登记的地址却在深圳市福田区。2003年4月,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因经济补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她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当她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立案人员告诉她应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而当她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立案人员又告诉她应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究竟该案应由福田区还是龙岗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评析]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