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仲裁延期举证申请书
xxxxx仲裁委员会:
贵会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因原因,我方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贵会《天津仲裁委员会证据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请予批准。
此致
2仲裁举证告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举证告知
一、举证要求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⑴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⑵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⑶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⑶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⑸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3、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和一份正本。
4、当事人向本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5、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当事人向本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
3浅谈劳动仲裁中的举证期限问题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期间内就其诉讼中所指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逾期举证则失去提供证据的权利或负担某种不利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将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具体到仲裁法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已于2008年5月1号施行。相比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仲裁争议处理条例》而言,该法作出了很多的修改和调整,但仔细研读该法,我们可以发现该法在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问题上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因此,本人在此主要参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浅谈一下劳动争议中的举证期限问题。
一、设立举证期限的必要性与意义
第一,设立举证期限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需。
完善的举证期限制度能够约束举证人,限制举证的随意性。防止证据的突然出示或长期不出示,使双方当事人有平等的机会为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并回答对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和证据内容。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及律师出
4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则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七种: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第二条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第五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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