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待遇支付纠纷代理词
被告在坚持答辩意见,质证意见的基础上,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再表以下几点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关于原被告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以及被告所提交的劳动合同是否是原告本人所签这一问题。首先,被告明确双方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这一事实,原告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以及在法庭调查阶段都给予了认可,且原告在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明确写明曾签过合同,这一点与原告的无合同要求双倍支付工资的诉请自相矛盾。
其次,原被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确是被告所提交的合同。原被告也就仅签订过这一份劳动合同,且被告所提交劳动合同文本上的签字确是原告本人所写,这一点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予以了充分证明,虽然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也曾委托无锡中诚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但该鉴定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被告提出异议后,双方同意由南京东南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再次鉴定。原告虽对此鉴定结论不服,但又拒不同意将有效的比对样本提供给第三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结合庭审中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印证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更有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三,被告认为被告所提交的合同文本上的签字无论是否由原告本人所签都不能支持原告要求双倍支付工资报酬的请求。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未签订合同才双倍支付报酬,而原被告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这是铁定的事实
2托管经营职工的劳动待遇托管经营职工的劳动待遇
案情
2009年5月30日,石家庄市某装饰公司下属的一个商务会所因经营不善,交与王某托管经营。该装饰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协议约定,装饰公司委托王某经营管理商务会所。王某对招商过程中及之后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财务收入和资金使用,对其注入的资金享有绝对管理权和监控权。合作前,王某需为饭店注入资金1000万元,用于招商等相关费用的投入。饭店同意营业中的所有收入优先偿还王某注入的资金,并保证每年给予王某管理等相关费用100万元。同时约定,会所所有部门和经营管理人员均隶属于王某领导,新进人员的聘用或解雇均由王某组织实施;除装饰公司董事长和王某外,会所所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均由装饰公司负责,王某不予承担。
2009年7月,袁某被王某招至该商务会所工作,月工资12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袁某在该会所工作期间,成绩突出,得到了王某肯定,但未取得过报酬。2009年8月,会所的合作方产生纠纷,王某撤出管理,袁某
3临时工可享受的劳动待遇临时工可享受的劳动待遇
舟山定海读者:我是某建筑公司临时工,自1981年进入公司至今,未享受到任何福利待遇,包括奖金分配。我多次口头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均无结果。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完成转换劳动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享受与正式工同样的待遇?公司是否应补偿我这段时间的各种福利待遇、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答复: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从反映的情况看,当事人主要是要求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要求成为企业改制时劳动关系转换对象。根据舟山市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有关文件规定,劳动关系转换对象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而当事人虽说是1981年进入建筑公司的,但如果没办理相关招用手续的话,性质也应该是临时工,按照政策规定,不属于企业改制劳动关系转换对象范围。但是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男性未超过60周岁、女性未超过50周岁的,根据《劳动法》,可按工作年限领取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是要求享受奖金、福利待遇的问题。根据《劳动法》,企业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劳动者的工资与企业协商决定,工资中已包含了奖金、福利等。但是企业应该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不管他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如果当事
4劳动待遇的2种情况劳动待遇可以分为基本待遇和福利待遇两种。
基本待遇是指《劳动法》直接做出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基本权利,包括获得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
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义务之外为职工的生活提供的便利和优惠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也成为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已成为劳动者就业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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