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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是什么,劳动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2018-08-22 08:00:07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合同成立的要件

劳动合同成立的要件,也称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或构成要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所必不可少的事实因素。合同只有具备成立要件时,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客观存在,否则,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劳动合同成立的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劳动合同成立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缔约人是实际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劳动合同缔约人应为双方或多方,且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合同当事人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是缔结合约的能力,是影响合同法律效力的因素。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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