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无效合同是相对干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在实践中类型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在合同纠纷中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因此有必要就无效合同问题进行探讨。本文拟对无效合同的确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违法性是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如何理解违法性的概念呢?《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法》第52条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2无效合同案例探讨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已婚男甲与一未婚女乙订立一合同:只要乙愿意与甲婚外同居两年,即甲付给乙20万元人民币。乙与甲同居两年后,甲不付钱给乙,乙起诉甲违约,甲以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来抗辩。问题:甲的抗辩是恶意抗辩吗?甲的抗辩成立吗?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合同无效就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对于无效合同我们可以用“自始、当然、确定、永久”这八个字来概括:
首先,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所谓自始无效就是无效合同从合同订立时候起就是无效的。一旦无效合同被宣告无效,它的效力就要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因为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以无效合同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实际的履行行为而使它有效。
其次,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就是指在无效合同不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时,因为它已经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它也应当是无效的。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由于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张无效,那么法院和仲裁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或者依职权对无效合同进行干预,而不受不告不理原则的影响。
第三个特点就是无效合同的效力是确定的,也就是说无效的状态是明显的,如果对违法的事实没有争议,则这个无效的状态是明确的、肯定的。在这一点上它和未生效、效力待定、可撤销这些合同都不同。我们讲未生效主要是讲
3无效合同包括哪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①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③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④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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