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回放
2002年5月18日,李某入职某A食品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又陆续签订了5份劳动合同。2008年1月24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一次续签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一份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协议书,只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延长一年。之后一直通过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协议书,将劳动合同的期限最后延长至2011年2月28日。2011年3月1日上午,A公司向李某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并送达给李某。李某认为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赔偿其损失。A公司拒绝了李某的要求,表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劳动期限到期,不存在违法解除的事实。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称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1700元。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本报采访了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郑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议书是否有效?二是在认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效力时需要考虑什么?
2劳动合同期限分几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分类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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