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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

2018-08-2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例回放】王某原为某公司销售总监,公司于2003年6月派王某出国培训营销知识半年,当时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定王某在2004年1月培训回来后应为公司工作5年,如违约要支付公司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全部培训费8万元。2007年3月份王某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王某按服务期协议支付公司违约金8万元,王某拒绝赔偿。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按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8万元。  公司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2设立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

问:和单位签约3年,2012年7月31日到期,现在想提前解约,但合同附则内有说,提前解约需要给赔偿金,劳动法内的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规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即: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为劳动者支付了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情况;

二,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违反则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两种情况都无发生。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内的附则违约金条款,是没有跟我们商量而定,只是在签合同时说有这么一条。请问,现在我提前解约,需要给赔偿金吗?

答: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要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一般仲裁委员会不支持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主张。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

3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无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无标准?

答: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北京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

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

4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设定和支付,应该说是劳动争议中最常见、最敏感,也是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劳动律师网去年共计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80多起,劳动仲裁的最终结果都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而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违约金支付问题就成了争议的焦点。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的条件、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如何适用、违约金与赔偿金如何适用、违约金的数额是否合理等等,成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最大困惑。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的条件  

由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比如员工迟到一次,企业偶尔延迟发薪,如果每一种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都是支付违约金的话,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实践中,违约金的支付条件一般限定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内。由于后一种情形地区差别不是很大,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前一种情形,即劳动合同期限未到,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无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支付。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还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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