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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规定

2018-08-2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日前表示,中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1],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其实,“与劳动报酬比重持续下降形成鲜明对比”并同时构成这种下降原因的,不只是资本报酬比重的上升,也包括政府收入比重的持续增加。10年前的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才刚刚突破1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仅为13%,但到了10年后的去年,全国财政收入已接近7万亿元,增长了6倍,占GDP的比重也已超过20%。  

众所周知,在GDP这个“大蛋糕”确定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资本、政府拿走得太多,必然意味着“劳动报酬”所能拿到、分享的将更少、更微薄。就此而言,劳动报酬比重所以持续下降,不仅在于资本的强势如张建国所说

2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怎么办

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及被派遣劳动者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时该如何解决呢?  

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  

2、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有集体合同的,就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则确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单位对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 

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  

被派遣劳动者基于他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在行使权利与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如果发生争议可按以下办法解决:

3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

第十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

第十条明确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

4劳动报酬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第十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

第十条明确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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