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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

2018-08-2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己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由他人代替履行或委托他人履行,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是否全面履行,是判断劳动合同是否履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劳动合同实行全面履行原则,是因为任何一方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行为,都会使劳动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实现,甚至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频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定必备条款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劳动合同的签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专家解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搜集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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