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产假期间工资的支付
问:您好,我所在公司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500+岗位工资1150+浮动工资460+绩效工资690,并规定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500元,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应当按照全勤支付工资。
问:我于2008年2月15日开始休产假,按规定可以休到5月31日止。因我公司属私人企业,没有帮我们购买生育保险,请问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是否要支付我薪水?
如在休产假期间我上班,那么上班工资是否再另算?
答: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第七条: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2劳动合同范本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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