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8-08-2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内全国有24个省市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首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在公布的24个省市区中排名第七。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等24个省市区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

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6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2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从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黑龙江省继2010年7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后的再次调整。据悉,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将根据地区分为四档,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40元提至1160元,上调幅度达到38%以上。

据了解,2010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七个档次,分别为880元/月、840元/月、720元/月、700元/月、670元/月、620元/月和60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分别是7.5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8元/小时、5.5元/小时。而此次调整较上次提升幅度很大。12月1日起哈市市区还将与大庆市区同列入第一档,实行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机关、事业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工资低于最新标准的,将按时进行调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再涨140元

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居民福利养老金、最低工资等社保六线标准联动上调。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调整方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1260元上涨至1400元,增幅为11.1%。据悉,此次调整将惠及299.7万人。

最低工资

每月增加140元

据介绍,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标准。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调整方案正上报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待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对于倾斜政策,依然会是以缴费年限为基础,适度向退休时间早、退休年龄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群倾斜。

同样备受关注的最低工资标准,在2013年也将继续上调,由目前每月的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相较于去年8.6%的增幅,有所回升。据了解,本市从1994年开始已连续20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同口径比较在全国仅次于上海。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而对于调整幅度的确定,是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

4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法律咨询:

2018年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华律网律师解答: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调整为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4元、9.3元、10元、11元,调整为10.4元、11.1元、12.1元、12.6元

相关知识: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人群

凡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的劳支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另外,勤工俭学从事有收入工作的学生不实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工资工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