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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计算

2018-08-2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加点工资—1.5倍。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倍计发。  

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节日工资—3倍。企业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2劳动者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如何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七天改为十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额除以国家规定的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小时工资以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确定,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3最新职工日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

劳动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4日工资怎么计算

我在一私人企业工作,原来每月工资1000元,现在企业改为日工资制,上月发工资比过去少了几百元。企业说这是由原来月工资除以每月30天换算出来的,这样算对吗?我想知道这方面法律有规定吗?

答: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你每月工资1000元,日工资应是1000除以20.92天,而不是除以30天。你所在企业的算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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