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2什么是劳动法中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
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
3工资应该哪天发咨询:我在某公司谋得一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明,每月5日为公司的发薪日。开始时,公司遵照规定按时发工资,但后来,公司由于财务帐目出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再也没能在5日准时向职工发工资,确切地说,再没有在20日以前让职工领到工资,而具体工资在20日之后哪一天发出,也并不确定。
我想到劳动合同上明文规定每月5日是发薪日,于是,与公司管理者交涉,要求每月按时发给工资,并要求给予一定的拖欠工资补偿,公司管理者拿出《劳动法》,声称他们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并向我讲解道:《劳动法》规定,工资要按月支付,只要在一个月之内发放工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听了公司领导的说法,我也陷入了迷惘之中,到底能不能对企业提出申诉呢?
解答:这个企业的行为属于拖欠职工工资。企业对按月支付工资的规定理解有误,而职工也由于不懂法,面对企业侵权行为也只有不知所措。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有如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
4拖欠工资多久算拖欠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行为属于拖欠工资,拖欠一天也属于拖欠工资。如果你想离职的话,这一个月的工资应该在12月31日前支付给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你要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公司几天内又开始发放工资,这种行为也不能免除公司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公司应该依法支付拖欠你的工资以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你还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3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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