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与工资的社会属性相联系的是公司的社会责任。之所以在公司法上会产生揭开公司面纱、公司人格否定等主张,就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社会属性增多和公司社会角度增强。
公司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就具有二重性,即一方面是公司是个人的投资,另一方面它又是社会的存在。在生成形态上,公司是私人的资本载体,在人格意义上,公司是一个组织精巧的社会人。谢怀轼先生在《公司及公司法的一般理论》中告诉我们:从社会学方面进行研究,公司是个人结合而成的团体。公司可以无限地集聚资本与劳力并使二者很好地结合为一体。并且,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必须把所得利益分配予成员。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恰好体现在股份公司中。
因此,在公司运行和发展过程当中,即使就劳动关系而言,它也经历了一个从个人、从资本到社会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在工业革命早期,资本是唯一的,也是至高无上的。此时的法律对资本的保护也是竭尽全力的,比如说在劳动
2如何举证主张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案情介绍:
王某,2002年在北京大学就读工程硕士专业,2003年9月到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工作,约定2003年9月-2004年6月的工资为500元,2004年王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4500元,该合同期满后,王某与2007年又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日,约定月标准工资为7500元,后王某在履行该合同的过程中与公司发生争议,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绩效工资、年终奖及其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委托本律师代为仲裁和诉讼。
在准备诉讼和仲裁的过程中,本律师注意收集了被告公司人事主管与原告王某在交涉过程中在电子邮件中谈到的相关内容,并收集了原告王某的工资卡和银行对账单,加班时间统计表等证据,并提出了10多万元的赔偿。
2008年3月17日,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仲字第939号仲裁裁决,支持原告8万多元的请求。后公司起诉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司上诉至一中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律师建议:
尽管该案仍在审理中,但本律师认为就证据的收集和举证方面是相当成功的,也在此提醒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要注意收集证据,不要轻视电子邮件等证据的证明作用和能力,特别是在我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后,对电
3年终奖金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年关之际,许多单位安排员工在春节期间加班工作。为此,劳动保障部门就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加班费与年终奖”问题作出权威解释: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记者向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得知,年终奖和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支付倍数,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不能用于抵充加班工资,领得“红包”的劳动者也无须在节日期间提供额外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初四至初七的休息日期间,用
4计分工资制计分工资制指在工资改革中创造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属定额工资制范畴。它把不同工种、岗位、职务所承担的生产任务、岗位职责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以至职工个人,用“分”作为通用的计量尺度,按照生产任务如产量、质量、消耗、安全等等,以及岗位职责、经济指标的完成程度加减计分,活分活值,浮动分配。它的特点是:
对职工性质不相同的劳动、千差万别的劳动贡献,用同一计量单位“分”进行换算加总,既便于多指标综合考核,又利于横向比较评价;
便于把企业内部分配同国家对企业实行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结合起来,把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
机动灵活,适应范围几乎可及于职工全体。
计分付酬的范围:可以只对奖金分配计分付酬,实行计分奖;也可以把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同奖金捆在一起计分付酬,实行半计分工资制;还可以把全部工资一起计分付酬,实行全计分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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