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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制度

2018-08-2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小张与某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张在试用期期间的月薪为税前6000元,小张试用期满后的基本工资为税前10000元,绩效工资和奖金以及工资调整机制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将取决于其工作表现与业绩。该公司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年度发放。可是随后,小张对这份合同产生了异议,他认为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具体数额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注明。那么,原合同这样规定究竟是否可行...

2离职薪酬发放,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没给发奖金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离职后办理完毕相关的离职手续,单位应该给予结清工资。如果到了发薪日还不给你发且没有任何合理理由,那么你可以去工作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找劳动监察进行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工资,你只要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监察部门就要受理,进行调查,会让企业尽快支付给你。

法律咨询:

离职薪酬发放,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没给发奖金合法吗?

公司薪酬制度是基本工资960+奖金1540,压一个月工资,我8月下旬提出辞职,但没到月底,领导同意也签字了,9月份是否应该给我开一部分奖金?之前同事没到月底辞职只发了基本工资没给发奖金,这样是否合理?

华律网律师解答:

属于违法行为。

奖金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应当发放。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

3广州劳动法规工资包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

工资包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文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包括以下部分: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案例]

小薛2010年4月的工资为:基本工资500元、职务工资300元、工龄津贴50元、加班工资300元、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通讯费补贴100元、奖金300元,应发工资共为1880元。小薛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请问小薛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说法]

最低工资规定并未剔除每月发放的奖金,所以奖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资中。但不管工资奖金的比例如何规定,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应从最低工资项目中剔除;其他如工龄津贴等,则不在剔除范围之内。

至于补贴,明确从最低工资中剔除的仅为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这三类,其它补贴如副食品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则可计入最低工资。

据此,将小薛的1880元工资扣除加班工资300元、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后为1170元,扣除其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尚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5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

【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解答】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

6工资薪金总额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吗?

国税函3号文中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上文是指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包括吗?假设:应付职工工资总额5000-代扣个人应负担的各项保险、公积金600-代扣个人所得税300=实际发放4100,是以5000还是4100作为三项费用计算基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按照你的假设,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5000元为税法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

7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税法规定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施行。笔者就适用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事项作简要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上述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会计上,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工资薪金费用。同时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工资薪金费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以及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8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和个税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施行。笔者就适用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事项作简要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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