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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2018-08-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绝大多数意见倾向于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而不属于工资,因而适用一般时效,对此,笔者表示赞同。但是,在具体适用时效时却出现了各执一词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分析、明确。

仲裁时效的起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2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另一种观点是从第2个月的工资发放之日起算。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理由是:工资支付的一般原则是先劳动后支付,建立劳动关系后第1个月的工资到第2个月的工资发放日才知道,...

2谈谈各地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谈谈各地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2012年03月26日 投稿人:张峰律师点击:2273次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两种情形

3追索双倍工资谨防超过仲裁时效

年关将至,劳动争议也逐渐增多,笔者注意到,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不甚了解,导致很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却无法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出发,对劳动者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进行分析,给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意见参考。案例:王小姐于2006年4月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

4“双倍”工资仲裁时效问题

基本案情:2010年05月,王某到某电力安装公司工作,2014年02月离职,期间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时王某欲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10年06月至2011年05月双倍工资。那么本案中王某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最后一日期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此,本案中王某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但本案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仲裁时效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及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5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

6双倍工资 仲裁时效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支付的另外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均可,不会超过仲裁时效。

7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二、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8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近日,有劳动者咨询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张宇晟律师答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界定,如认定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如认定为民事惩罚,则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三条,“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我们倾向于认为,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应认定为民事惩罚。故其仲裁时效应从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双倍工资差额从实际用工起第二月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但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是整体计算还是分段计算,这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我们倾向于认为,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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