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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

2018-08-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职工工作失误对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发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2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91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予以处理。

3什么是劳动法中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

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

4工资应该哪天发

咨询:我在某公司谋得一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明,每月5日为公司的发薪日。开始时,公司遵照规定按时发工资,但后来,公司由于财务帐目出了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再也没能在5日准时向职工发工资,确切地说,再没有在20日以前让职工领到工资,而具体工资在20日之后哪一天发出,也并不确定。

我想到劳动合同上明文规定每月5日是发薪日,于是,与公司管理者交涉,要求每月按时发给工资,并要求给予一定的拖欠工资补偿,公司管理者拿出《劳动法》,声称他们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并向我讲解道:《劳动法》规定,工资要按月支付,只要在一个月之内发放工资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听了公司领导的说法,我也陷入了迷惘之中,到底能不能对企业提出申诉呢?

解答:这个企业的行为属于拖欠职工工资。企业对按月支付工资的规定理解有误,而职工也由于不懂法,面对企业侵权行为也只有不知所措。

《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有如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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