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起,我市各区、县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40元、每小时4.4元,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
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20元、每小时4.3元,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7.8元。
三、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10年4月1日废止。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