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入职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了明确约定,然而用人单位却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呢?
单位恶意拖欠工资
2009年7月,王先生与镇江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孙先生月工资为3000元。但是自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用人单位未向孙先生支付任何的劳动报酬,其理由是单位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
2015年1月,王先生向镇江市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虽承认了拖欠王先生工资这一事实,但称事先已告诉了王先生单位经营严重困难,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非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同意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2迟延支付工资的赔偿拖欠工资、推迟支付工资的现象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同时,这也是很多劳动纠纷产生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积极收集有利证据,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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