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网友咨询: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确定军转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贯彻意见我省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企业工资制度自主确定,各企业之间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构成不尽一致,因此,对1993年10月1日以后经批准分配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办法全省不便统一规定,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基本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构成自行确定其基本工资待遇。凡已将1979年以来国家规定的各种物价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构成的企业,可按照不低于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实施范围问题1、《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适用在本省境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胞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自当地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之日起即应实施。鉴于乡镇企业经济发展不平衡,用工形式多样化,乡镇企业应随...
7最低工资重点相关问题一、计件工资中的最低工资问题
用人单位规避最低工资制度,最常用的做法是采用“计件工资”制。这些用人单位大都向劳动者灌输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劳分配思想。并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工资制度。但由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工作熟练、出满勤的正常劳动者也很难达到,导致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就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当月的劳动定额计发工资。由此劳动者就会生出这样的疑问,难道衽计件工资制就不适用最低工资了吗?
1、什么是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计算劳动报酬的。通俗地说就是干多少活给多少钱,不干就不给。
2、没完成计件定额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司法实践中,在如何理解“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
8关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的问题劳动部复关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的问题上海市劳动局:沪劳资创字第493号报告已悉。我们同意你局对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两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即:一、新入党和升级后的工资相当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工资标准以上的党员干部,从批准入党和批准升级之月起,按照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的规定,降低其工资。二、工资相当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以上的党员干部,长期下放车间当工人的,其工资已经按照规定降低的部分,是否恢复,可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原来是工人提拔的干部,仍按工人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其降低部分可以恢复;原来是干部,按干部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按工人工资标准重新评定,在没有评定以前,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的,不得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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