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怎么计算加班费?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与指导》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因此,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低于上述标准,那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补足加班费差额部分。
2加班费支付标准一、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标准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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