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引进培养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按照2+8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全面加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加强各级各类人才发展平台建设,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和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带动上杭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上杭县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出台。
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是指在上杭2+8产业,即金铜和建筑两个主导产业以及商贸物流、现代农业、旅游及文化创意、机械装备制造、互联网经济、新材料、精细化工、金融服务等八个重点产业开展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分国家级专家和行业领军人才。国家级专家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相当层次的海外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的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经审核确认的福建省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等。行业领军人才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引才百人计划专家、省双百计划专家和相当层次的省外高层次产业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高端人才;具有先进水平的我国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经审核确认的福建省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上杭实现产业化的,除享受市级给予的科研经费补助外,县财政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照核心技术产品带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科研经费配套补助,同一人才、同一项目每年补助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落户到上杭工业园区和蛟洋工业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的筹建办公场所,5年内免租金,在项目立项、科技基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并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入选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入选省百人计划的,除省、市给予的资助外,县财政另外给予20万元的配套资助。引进已经当选的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上杭实现产业化,其到位的创新项目研究经费、合伙创业项目本人持股金额、自主创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该县相应人才补助数额的,经评估后,按该县入选国家、省各层次人才的配套资助标准给予扶持。引进的国家级专家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行业领军人才或在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所创办企业落户上杭1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上杭的,分别发放30万元、15万元住房补贴。
建立柔性引才机制,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按照核心技术产品带动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成果转让到上杭企业的,可选择一次性买断、分期支付、利润分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经评估,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5%左右。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产业人才愿意留在上杭企业工作的,且合同期超过5年的,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给予每人15-30万元安家补助。对柔性引进的入才参与或承担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其科研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上杭进行产业化,对上杭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壮大有突出贡献,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在享受相应的人才资助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另外给予50-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助。
加大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送一批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中青年科技专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短期培训。支持企业大力实施精准引才战略,每年开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调查摸底工作,制定重点产业精准引才目标库,定期组织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高校、科研院所和高层次人才进行对接,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猎头机构为企业精准猎挖高层次人才,对帮助引进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机构给予引才经费奖励,最高限额为30万元。对入选特别支持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省双百计划的产业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配套资助;入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特别支持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配套资助。
鼓励支持上杭企业和高层次人才承接各类科技项目,特别是产业科技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县财政按国家资助金额的30%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扶持最高限额为50万元;获得省科技重大项目的,县财政按省资助金额的20%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扶持最高限额为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县财政分别予以50%的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和省、市专利奖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0%配套奖励。建立上杭县科学技术奖,每三年评定一次,对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对上杭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除省给予合同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外,县财政将他阶段给予资金补助。技术成果购买费用可申请补助,县财政给予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成果费用的30%,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对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创业带动性强、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竞争能力的特别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研究补助办法,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上杭企业、高层次人才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牵头制定并发布省地方标准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研发机构,其年度新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经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考核认定,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资助最高限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科技含量高、性能指标先进的单台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内首台高端研发仪器设备,按照一事一议、个案研究支持政策,最高补助限额为200万元。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项目优先列入上杭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鼓励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建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上杭共建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载体。对建成的省级以上企业孵化器每个补助100万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上杭县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其本人及配偶可以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在上杭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可按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自引进之日起5年内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标准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予以全额补助。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可以随调,按其身份类别安排到县内有空编的单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直接考核录用到有空编的该县事业单位工作;引进国家级专家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其配偶直接考核录用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普通高校本科毕业。随迁子女需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就学的,可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优质学校中择校就读。优先推荐提名高层次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参评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县政府授予荣誉市民。强化政府人才开发资金投入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允许企业将人才开发、培养、引进和奖励费用列入经营成本。
入选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奖项但尚未到岗的人才配套补助经费,待人员到岗后再拨付。对入选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奖项的人才在中期考核不合格或与用人单位工作合同终止的,停止发放人才配套补助经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补助经费50%补助给入选的人才,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50%用于人才所在单位改善入选的人才的生活、工作条件。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在单位如发生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股东结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重大调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县委人才办报告。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对引导进特殊专业、特别需要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由县委、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奖励政策。涉及同一人才实施同一项目所获得的同一性质类别的补助、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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