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非法用工致伤该如何赔偿呢?赔偿主体是谁呢?非法用工范围有哪些呢?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工人从事劳动的行为,或者依法设立的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下面小编将详细为您解答上述问题,欢迎阅读。
非法用工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动用工权,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重要标准。
传统的做法主要是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若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且劳动者并非童工,则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关系,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
2新修订的《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9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
3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的法律适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和《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下面为你介绍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的法律适用。
某机械厂因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5月10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仍进行生产经营。9月22日,王某到机械厂工作。10月17日10时许,王某在车间维修机器时,因同事错误操作机器致其左手受伤。该机械厂派人将王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王某被鉴定为九级劳动功能障碍,无护理依赖。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王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机械厂给予赔偿。经开庭审理后,根据《工...
4非法用工赔偿规定及探讨所谓的违法用工是指单位不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用工或者虽具备经营资格但是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本文仅讨论前三种情形,关于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将另作讨论。非法用工发生争议后,因用工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劳动者不知道该起诉谁?是单位还是单位的出资人?双方存在的是什么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非法用工赔偿规定及探讨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非法用工包括:
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应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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