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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标准

2018-09-0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的离职补偿。一般而言,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员工仍可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金。“被迫辞职”包括劳动者以下列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下面,海淀法院的法官就结合案例介绍一下员工“被迫辞职”可获得补偿金的具体情况。

企业强制要求劳务派遣,员工“被迫辞职”可获补偿

2014年6月1日,小张入职爱家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年12月13日爱家公司提出因小张业绩不达标,因此双方不能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要与小张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小张未予同意,并于当日提出了辞职申请

2被辞职职工的补偿标准

被辞职职工,也就是我们说的职工被企业强迫辞职。既然是要解除劳动合同了,而且又是被企业强迫解除的,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金呢?被辞职职工的补偿金是多少呢?

一、被辞职职工的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3主动辞职可领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问:我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但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了,想辞职,可以吗?辞职后能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吗?

秦律师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只是如果你仅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打算辞职,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存在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几种情形,且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而且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主动辞职致失业可领失业保险金吗

很多人会认为可以很快找到新工作,辞职这段时间也就算不上失业了,所以没必要去领失业保险金。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失业金领取是有文章可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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