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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种类,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

2018-09-1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务派遣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1、必须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法条文意看,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设立时注册资本特殊要求不少于50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另注意,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被法律明令禁止。

2劳务派遣有什么特点

一、劳务派遣有什么特点

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点:

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务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

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存在“逆向派遣”的情形。“逆向派遣”是一种形象说法,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它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偏偏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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