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
华商网-华商报9月7日报道 昨天一天,家住长安区34岁的小伙张华实在想不通,去领13天的工资时,单位财务打出一张工资单,显示小张的工资只有两块六毛六分钱,财务给了两块七。小张在外面徘徊了半天,他觉得自己受了奇耻大辱。
工资2.66元,单位给了2.7元
张华家住长安区王曲镇,家中有父母、妻子和一岁的女儿,除了外出打工,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收入。昨日下午,据张华介绍,女儿出生后,他就出门四处打 工,好为女儿挣奶粉钱。今年7月14日,他到西安市西华门十字附近的深圳市银雁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去应聘账单投递员,单位决定让他试用,签订 了试用合同,从7月15日上班,工作是从单位领取银行发给各单位的对账单,由投递员逐家逐户上门,让客户确认签字,投递员再拿着回执单交给单位。
单位给张华开出的条件是,基本工资400元,通讯50元,保密酬金100元,住房100元,提成另算。
2哺乳期内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咨询】劳动者向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赵恒律师咨询: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现在哺乳期内。前几天孩子生病,我打电话给单位领导请了几天假。现在回单位上班,单位人事部门说,我没有请假条,连续旷工5天,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专家解惑】
北京劳动法专家赵恒律师解答如下:
1、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法律规定的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出现客观情况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那么,在三期内的女员工,用人单位是否一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况解除三期内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国家法定节日不加班算旷工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是否加班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得强迫,为此,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因此,不加班并不是旷工。
4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有标准吗员工旷工是指员工在未经企业或部门的批准而缺勤的行为。企业要想控制或减少旷工,应以持续检查各部门的旷工统计数字作为开端。这种检查可使管理者准确地确定,究竟哪些雇员频繁缺勤以及哪些部门旷工次数过多。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
鉴此,公司对你旷工的处罚是必要的,只是罚款100元可能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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