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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目录,职业病鉴定程序

2018-09-1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

2最新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家卫生部发布《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等6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51-2009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73-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4-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157-2009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218-2009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以上标准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推荐阅读: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问题

3最新职业病鉴定程序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职业病应及早做好防治措施,但是如果不幸患上了职业病,应如何得到保障?本文提供相关职业病鉴定程序内容。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4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目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而制定的,其归纳总结了10个大类115种职业病,为职业病鉴定、赔偿等相关事项起了巨大的作用。下面是这10大类115种职业病的详细目录介绍。

一、尘肺

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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