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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18-09-1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

2未缴社保公司拒辞职被法院罚赔

某单位未为职工任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曹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却遭到拒绝。近日,经法院判决,双方间的劳动合同解除。

曹某于2011年初进入某外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曹某,不同意其提出的口头辞职申请,要求曹某近期上岗。2012年1月8日,曹某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口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项的规定。2012年1月21日,公司再次表示不同意曹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2012年2月2日,曹某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等。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曹某的申诉请求。公司不服,诉至市朝阳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法院限期该口公司提供已为曹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据,公司在限期内未提交。法院认为: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

3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

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  

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增强了征缴的强制性,为加强征缴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一,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为了保证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二,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

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是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进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行为而制定的,其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下面是该该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包括对缴费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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