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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试用期辞退员工

2018-09-2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我单位聘用了一名“临时工“,主要工作是打扫卫生。当时双方签定一份1年期的合同,直到今年一直没有再续签合同。今年7月5日,单位口头通知该名临时工,叫他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他的工作态度非常差,卫生搞得很不好,该名临时工于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一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三是补办养老保险,四是补足其不足最低工资的部分,五是支付六年多来的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的加班工资。有几个细节:

  1.该名临时工在某食品公司还有正式的工作,2000年的时候该食品公司将其工龄买断,他下岗便一直在我单位工作,但其工作性质、内容等均未发生任何变化;

  2.我单位给他的工资是250元,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00元;

  3.他在我单位是住我单位的房子,该住房没有收取他的任何费用;

  4.单位只要求他把卫生打扫好就可,没有给他规定何时必须打扫,这是否有存在加班的问题?

  请问我单位要从哪些方面着手才能利于我方的诉讼。

  劳动法律师解答: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原来的“临时工”的概念一般不复存在,因此应将该“临时工”理解为你单位的聘用人员。

2被公司辞退  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算

  一职工,2000年10月,进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9个月,但是期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于2003年8月,欲辞退此员工,按照国家劳动法,请问,她能获得多少赔偿金?是否按照公司工作年限2年10个月,支付3个月月薪的赔偿金呢?

  答复:

  员工被公司辞退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一直是广大人事部门和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时到底应该考虑多少情况,来最终得出员工的补偿呢?本文就该案例作个详尽的解释:

  一、经济补偿金部分

  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wUzZel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其原因劳动法苑网曾经专文叙述,需要了解者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是什么关系?。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

3试用期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公司因需要开展一个新项目,决定从社会上招收一批工作人员,从事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工作。周先生经过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聘用。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周先生等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然而,合同履行后不到2个月,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撤销该新项目,包括周先生在内的许多人员都被列入了裁员范围。

当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刘先生将这一决定通知周先生时,周先生却要求单位补偿2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此外,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理由辞退他,属

4企业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案件回放:小王在北京某外资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有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09年12月到期,公司由于近期效益不好,已有三个月未支付给小王工资,小王与公司交涉后,公司只支付小王两个月北京市最低工资,并对小王讲等公司效益转好后一并补发,小王迫于生存压力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与公司协商解决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事宜,但公司的人事答复小王因其自行提出离职,故公司不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小王对此事产生了疑问,并向宋律师咨询此事如何处理?

  宋律师答复:

  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自行提出辞职或离职的情况下,企业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是在企业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的情况下,企业是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本案中小王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在企业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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