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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知识

2018-09-2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的条件

  法定机构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5.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6.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7.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2最新职业病诊断标准

最新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家卫生部发布《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等6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51-2009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73-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74-2009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157-2009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GBZ/T218-2009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以上标准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3职业病诊断的具体要求

职业病诊断的具体要求

  诊断医师人数组成的要求  

1、应当组织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  

2、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3、集体诊断,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  

诊断方法的具体要求  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除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外,还要遵循以下

4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

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  

  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  

现场调查取证。  

诊断。  

制发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内容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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