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专家解读】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内容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2非全日制用工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在一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4、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合同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其他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兼职之前要搞明白些啥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渗透到各行各业,部分企业开始减少招聘员工数量,同时也有些人的收入减少了。为了补贴生活开支,一些人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做起了兼职。
在被问到“在你看来,人们选择做兼职的原因是什么”时,八成以上的人认为:现在生活压力大,兼职能获取更多收入。
兼职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但是盲目兼职也面临着法律风险,例如有些人是不能做兼职的,如果违规做兼职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为自己找一份兼职工作呢?劳动法专业律师为您支招。
范围:员工能否做兼职要按单位规定办
哪些人能够兼职呢?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邵振中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员工做兼职做出禁止性的规定。所以,员工能否做兼职主要取决于同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明令禁止员工这么做,那么做兼职就是违约的。
有些单位与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虽然没有此方面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就可以做兼职。因为员工做兼职还有一道“门槛”,那就是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同样具有约束员工行为的效力。
邵律师提醒说,如果发现上述两道“门槛”都不存在,并不意味着单位就会对员工的兼职行为无可奈何,很多单位如果发现员工有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将其列入首批裁员的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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