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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很多企业和员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就这个问题,向劳动法专家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进行了咨询,李律师认为: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误区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对综合计算工时制认识上的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将公休日与制度工作日截然分开分别核算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现实当中,有的单位按照标准工时工作制进行考勤,其典型的错误做法是:遇公休日或记加班支付双倍的加班工资,或记休息,造成工时工作制概念上的混乱,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必读]

问: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在广东中山一家台资厂做工,已经三年了,我觉得工厂存在许多违反《劳动法》的问题,想就以下问题咨询一下:

1、公司规定每周上六天班,这与国家规定的双休日相违背,公司有这个权利吗?

2、员工加班工资是固定的,即不论是平常加班还是节假日加班均是一样的,对吗?

3、关于超时加班。现在工厂订单多,每个月员工的加班时间都是150小时以上,比上班时间还长。员工们意见很大,但是没办法。

4、我本人公司给的是月薪,即固定工资,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自行解除合同吗?

答:据我们了解,这位打工仔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不仅在他所在台资企业中存在,在有些新开办的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多数是由于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对《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规规定缺乏了解。但不能否认,也确实有个别企业资方经营者利用有较多廉价农民工谋职之机,设立苛刻的雇佣条规和管理规则,以罚款、解雇相威胁,逼

4法定工作时间外值班不算加班

日前,本报刊登了有关春节加班工资怎样支付的文章后,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很多人纷纷来电话咨询春节期间安排值班的算不算加班,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给予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轮流值班不算加班。

轮流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对此类值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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