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强制保险限制

2018-09-2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保险法》所调整的保险为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遵循民法与合同法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在保险关系的缔结上即在合同的订立上,平等自愿是一个基本原则。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些原则体现了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其核心在于保险合同订立的自愿性。具体来说,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双方完全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关系。换言之,是否投保和承保,参加什么保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由双方自愿及自主决定,不受任何第三者的干预。  作为一般原则,保险合同不得通过强制的方式订立。但在某些情形下,比如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一些强制保险行为,则属于保险自愿原则的例外。

中国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确定强制保险。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强制保险济市场化程度不

2强制保险的法律依据和作用

商业保险属民事法律活动,根据我国民商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原则,企业和个人订立合同完全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是有限的,作为一般制度的例外,多数国家为了国家的特殊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均通过立法,规定特定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合同,如,国家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可以有偿征用土地和有偿使用运输工具;又如,绝大多数国家通过立法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正是遵循这一原则,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强制保险的重要作用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战略目标。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所特有的补偿保障功能,对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近年来发生的矿难事故中,一些遇难人员亲属往往因经济补偿问题争议不休,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但一些灾害事故因为有了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进行理赔,问题得以迅速解决。强制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是,在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什么险种,完全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保额多大,保费多少,则

3强制保险的概念和类型

所谓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指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某些特殊的群体或行业,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保险。比如,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强制保险的类型

①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的,由中央政府颁布实施的强制保险法律或法规,一般由国家授权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采取强制手段实施。

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由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

③根据政府某些行政机构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凡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否则不允许从事和生产经营活动。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的区别

所谓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双方完全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换句话说,是否投保和承保,参加什么保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由双方自愿自主

4我国放宽强制保险立法限制

一、修改保险法中有关规定,放宽立法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确定强制保险。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当时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全国保险业只有3家公司,没有形成市场竞争格局,保险公司不注重市场营销和提高服务质量,而是通过公关和利益分配,由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发文以行政手段推销商业保险,以至于有些地方将保险列为变相乱摊派、乱收费的一种,予以清理。正是针对这种现象,保险法严格限制了强制保险的权限,这对抑制利用行政手段推销商业保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保险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中外资保险公司约100家,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随着保险在处理突发事件、稳定社会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作用越来越突出,仅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确定

无忧保注册用户数突破100万,成为个体社保在线缴纳领域体量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的平台,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同时也奠定了无忧保中国个体在线社保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保险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