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经济补偿相关知识

2018-09-2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是否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呢?得知,劳动者因未得足额加班费而辞职,难获经济补偿。  提前约定加班费辞职求偿难如愿

  2010年4月,左先生以其所在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获批后,因公司拒绝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

  左先生向仲裁机构申诉称:该公司在其入职时即对加班费做出约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计算基数为每小时6元钱。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他就同意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加班小时数及工作量均已达到比较高的水准。而他获得的报酬,仅加班费就比国家规定少3800多元。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并要求公司给予1.6万元经济补偿。

  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和差额加班费用。理由是:左先生系主动辞职,不应得到经济补偿。同时,其辞职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左先生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出于私利、不讲职业道德,想到另外一家企业挣高工资,对本公

2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3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非劳动者过失性辞退,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

刘先生是某日资企业的老员工,辛辛苦苦为企业服务了八年,合同即将期满时遭单位解聘,其向法院诉请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能获支持么?

  刘先生自2002年进入该日资企业工作,2007年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止。2009年6月15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企业业务大幅缩水,为缩减人力资源成本,企业向刘先生发出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表明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刘先生续签合同。年过四旬突然遭遇失业,家庭经济负担陡然加重,忧心忡忡的刘先生多次向公司申请续签合同,公司均未同意,其遂诉至法院要求企业支付2002年至2009年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被告企业对刘先生的月工资无异议,但仅同意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支付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8月1日止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9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企业支付刘先生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2008年以前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未予支持。

  法官点评: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则规定,合同期满,非劳动者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

无忧保注册用户数突破100万,成为个体社保在线缴纳领域体量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的平台,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同时也奠定了无忧保中国个体在线社保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知识知识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