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2伤残就业补助金制度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第1款第2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5条 第2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九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评定标准种类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4伤残就业补助金概念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解除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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