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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2018-09-2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资双方应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朋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想解酴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不是所有客观情况的变更均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劳动者就一般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单方解除劳动合蚓的,就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者不愿继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须按经济补偿金两倍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法》第29条规定了以下情形单位不得解除合同“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⑵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⑶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按照1987卫生部《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等法规来处理。

此外,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企业需要经济性裁减人员均要受一定的限制,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很多情形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给予补偿方可解除合同,此文不要详细论述。

当前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它们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举不胜举。如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主要原因:一为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倍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分类方式,即新法第39、40、41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同时42条对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作了禁止性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两种情形、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员的限制情形。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

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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