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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护规定将产假延长至14周

2018-09-2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同时细化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2周;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6周。对于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征求意见稿规定其工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分别由两种方式支付。征求意见稿还对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做了细化。

产假天数产假由90天增至“不少于14周”,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产假增加8天流产假期细化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

2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相关待遇将更规范[-04-19]

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根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政府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世界各国也都有类似的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具体条款因国情和

3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答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答问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的提问。

事关1.02亿女职工身心健康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施行20多年来,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

4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日前施行。

  《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

  《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

  根据《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已达10项。例如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

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施行 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本报北京5月7日讯李立我国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14周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扩大,经期的禁忌劳动范围相应缩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4月28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有女职工1.02亿人。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对女职工流产的,《规定》也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或予以辞退解聘。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规定明确,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 产假延长到14周

中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与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到14周。

新《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1988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规定》在附录中用大篇幅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一列举,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彭高建:

彭高建: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 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核心提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以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何时实施成了近日民众关心的问题,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的提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即日起施行。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日前施行。

《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已达10项。例如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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