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一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约定,其相关内容既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权利义务的问题,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问题,所以劳务派遣协议对于派遣事项应进行明确约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工作地点;
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2劳务派遣协议中的法律关系准确把握劳务派遣中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是正确处理劳务派遣纠纷案件的关键。
一、派遣方与要派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有争论。从性质上讲,民事合同属于大范畴,劳动合同属于小范畴。但民事合同最大程度地遵从私法自治原则,民事法律一般不予强行干涉民事行为;而涉及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较多,一般不允许企业和劳动者私下变通劳动法律规定。
对于派遣方与要派方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笔者认为它处于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一是民事合同关系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动者虽不是合同主体,但涉及其个人利益;二是民事合同关系之间是对等的权
3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协议范本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乙方: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进行劳务派遣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理、协商、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在同工同酬及依法参加工会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条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变更、注销或单位停业、关闭、迁址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服务项目等变化时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未解除劳动合同又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属无效【案情】
张某生于1993年被湖南省某县邮电局聘为临时工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1995年12月20日与某县邮电局签订了第129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98年某县邮电局分立为某县邮政局和某县电信局,张某生被分配至某县邮政局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2008年6月10日,永州市邮政局与永州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有效期限为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务派遣协议。
某县邮政局垂直于永州市邮政局管理。按某县邮政局要求,2007年4月1日,张某生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并以派遣公司员工身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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