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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定

2018-09-2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3年9月26日

4上海离职当月社保缴纳规定

离职当月有的公司也是要缴纳社保的,上海市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上海离职当月社保缴纳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上海市员工当月离职的还要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吗?

【律师回复】

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当月离职的应当为其缴纳。

2、一般在每月的15日前缴纳。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3年9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6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0 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2013年9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7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3年9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8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法律责任、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附则,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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