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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应届生 月薪

2018-09-2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

2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应届毕业生作为步入社会的新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呢?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案情:小王是2012年北京某大学的应届研究生,2012年1月与某科学院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其中约定在报到时小王必须接受科学院的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并将毕业关系退回学校。4月小王正式去科学院报到。由于当时小王并未取得硕士学位,又因为科学院有特殊情况,没有对小王进行体检。5月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6月科学院组织对小王等新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在体检的过程中发现...

3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项,才能避免劳动合同欺骗之类的事件发生,接下来由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

4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你即将毕业了么?你的薪资水平是多少呢?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你是否正遇到这样的困惑?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案情:张某到一家中外合资电子企业上班,进厂时未提出与厂方订立劳动合同,但与厂方口头约定,用工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视情况再定工作岗位。第一个月领到工资1200元。其他员工们告诉张某,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张某找到厂长询问,厂长解释说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张某最后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张某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5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每年夏天,都将有一大波应届生涌向各种应聘。那么,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6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

毕业之际,大学生往往急于就业找工作。因此,小编为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整理了相关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哪些方面?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

7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你知道多少关于劳动权益的法律知识呢?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是很多毕业生想知道的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案情讨论】

陆某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大专学历,计算机专业。大三毕业后到一家产、销、研一体化公司的生产车间做QA。公司与陆某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第一个月领到工资1000元,低于本市最

8应届毕业生落户北京的条件

现在很多毕业生在哪里上的大学就想再那个城市定居,那2016应届毕业生落户北京的条件是什么样的?接下来由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符合条件:

凡在FESCO存档且注册地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

办理北京人才引进个人符合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所在用人单位有两年以上连续工作经验;

2、专业必须符合《2006年人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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