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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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补偿金中工资的计算基数?提问:我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我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2000元,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600元+加班工资200元+岗位津贴200元组成。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我公司认为应当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请问我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律师解答:
贵公司和员工李某的争议在于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如何确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
3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得工资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应是应得工资。
“应得工资”的概念,不同于实得工资,也不同于劳动合同书上载明的工资,也不同于工资组成项目中的基本工资,也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扣缴劳动者个人部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不能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必须加上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扣缴的费用;用人单位也不得按照基本工资或者其他低于应得工资的任何标准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5计算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的确定很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往往因经济补偿的计算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通常是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由于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理解不一,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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