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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 盖章

2018-09-2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的_,于2008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2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06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08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2008年07月31日

3离职证明盖章

没有证明,就你写责任保证书恐怕不能令新公司满意.因为这个证明是上海对外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不是你的新公司单方面要求的,所以最好按章办事.

一、离职证明,不能盖财务章,也不能盖合同章。应该盖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内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称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称。

公司的财务章:公司全称加上财务专用章几个字,请保留此标记。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称加上合同专用章几个字。

公司的人力资源章:公司全称加上人力资源部几个字。

三、各种章的用途

1、财务章、合同章、人力资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

2、公章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请盖章。

3、人力资源章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4离职证明盖章法律规定

不盖章怎么能算证明,看《劳动合同法》第50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如果不给,按第89条规定办。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新单位要离职证明的目的是确定你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是:劳动法第99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来你的新单位做得还比较正规。

你与原单位没有签合同与开离职证明关系不大,简单的作法是:你自己起草一份离职证明之类的拿回原单位盖章、签字即可。不需要很正规的,只要证明你已经与原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即可。

要求补盖,并从盖好之日计算,如果超过15天的,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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