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网友咨询:
我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上班多年,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吗?
专家回复:
你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方式,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公司为你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2应缴社保作为补贴发放,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补贴可以要求返还吗一、案情介绍周某是上海人,于2006年6月1日进入A公司工作,A公司在为周某缴纳2个月的城保后,A公司和周某口头协商每月给其500元社保补贴,不再为其缴纳城保。自2006年8月份起A公司就一直没给周某缴纳过城保,并在工资条上单独列出一个保险费栏目,每月固定发放500元保险费。A公司实行做六休一的工作制度,但并不支付周六加班工资。第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周某月工资2500元包含养老保险金补贴,第二份劳动合...
3要求单位补缴社保金可追诉日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最近较为突出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决议。其中对涉及人群最广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追诉时间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种类等问题进行了重申。
对于养老保险类争议,劳动者所诉请的往往是几年前至今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的甚至达到十几年。有关规定明确,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追诉:凡用人单位在2002年1月1日前使用劳务工时,如有劳务费开票凭证或劳动部门对劳务工的审核凭证或劳务协议等依据的,或者用人单位虽然没有规范使用劳务工,但劳动者符合劳务工特征被使用的,则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2002年1月1日前社会保险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但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补缴的请求予以支持。若劳动者不属劳务工对象、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其工资列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考虑到《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情况和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的规定,则从劳动者与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溯及到1995年1月1日止。
若劳动者在1995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属于用人单位的应参保对象,即劳动者属于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正式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及城镇计划内临时工、城镇计划外临时工对象的,则对于该劳
4员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索要加班费应当受到2年时效的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上海市六角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上海悦婴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2007年3月2日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审判长在裁决时能予以充分考虑:
一、社保争议应当比照工资,适用二年的追索时效
1、社保本质上属于劳动者个人的收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六条,在解释理由部分明确提到: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障,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社会保险费中除了一部分是国家用于社会统筹外,还有相当部分是单位代缴记入劳动者个人帐户的,本质上属于劳动者个人收入。故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费的行为,其性质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
2、劳动报酬有2年的追索时效,是源于部门规章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
5离职近20年补缴社保遭拒后状告社保局张女士出国打工近20年后,回国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保。遭到拒绝后,她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张女士现年55岁,原来是民航总医院的电话修理工。1987年,她自费到意大利留学,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停薪留职手续。次年因学业未完成,张女士委托丈夫写了书面申请,同意按照单位规定,办理自动离职。
孰料2005年,张女士突然委托律师来到民航总医院,要求给她缴纳社保,遭到拒绝后,她将民航总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100万。经调解,民航总医院同意由张女士出资,为其办理社保。
今年2月,民航总医院办社保手续时,朝阳区人社局以张女士连续工龄不达标,且已经自动离职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两个多月后,张女士认定朝阳区人社局行政不作为,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为她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昨天上午,朝阳区人社局称,他们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核,认定张女士不符合补缴社保的条件,因此才拒绝为其上社保。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说,张女士没有提出辞职,她仍然是民航总医院的职工,应当给她计算工龄。
6员工如何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南昌曾女士: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下属的物业管理站工作了四年多,现在单位要求我上24小时的班,可我晚上必须回家照顾孩子,所以现在想辞职。但是单位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为我缴过社保。请问如果我提出辞职,那要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追讨社保金呢?
法律人士答复:相关律师告诉,曾女士可要求单位补交。曾女士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证明等材料,向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缴社保。
7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者们注意了:若前单位没有按时为你缴纳社保金,你需要在辞职后两年内提出补交要求,延期后将无法得到劳动部门的受理。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其中还明确规定单位若拒缴欠缴社保金,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可追讨
据悉,社保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简称。意见规定,这五大险种用人单位都应按要求参加,并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不能故意降低缴费标准。
按照新的要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任何人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如应参保人员尚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内,劳动部门将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投保手续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如应参保人员与该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已超过两年,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此外,若劳动者在投诉时,若该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主体已消亡,且没有法定的义务承担者的,劳动部门将同样不予受理。
8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只要单位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小编以成都人社局的要求为例子为大家解答。
社会保险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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