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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失业救济金

2018-09-2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兰州的苏先生近日咨询称,他原来是兰州某公司的技术员,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外省一家公司工作,并在外地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10月,苏先生所在公司因为与其他公司合并,而解除了与苏先生的劳动合同。苏先生的户口仍然在兰州。请问:失业人员失业地与户籍不一致时,应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梁建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1条的规定,对失业人员失业前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另外,《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23和第24条的规定,对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案中,苏先生应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结果,来确定向何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张艺鸣见习张萍

2员工申请辞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申领失业保险的资格

我们知道,如果员工要离开单位,一种情况是自己辞职,另一种情况是自己违纪违法被单位辞退。在员工就职期间,单位是为员工购买了失业险的,那么,员工申请辞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申领失业保险的资格是什么呢?今天,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另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领失业金。

申请资格: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医疗补助金程序

一、门诊医疗费发放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

二、住院医疗补助金申请程序

1.失业人员患病确需住院治疗,应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住院证明五日内,持住院证和《就、失业证》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2.失业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垫付。

3.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的五日内,持医疗机构开具的结算票据和费用明细到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补助金申请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给与支付。

4.失业人员如需转院治疗的,应持指定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征得区县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往外省市医疗机构的,由区县经办机构报市失业保险机构同意。凡未办理备案手续和未经得经办机构同意的不予支付其住院医疗补助金。

4怎样申请劳动失业保险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如何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怎么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一个月能领多少钱,能领多长时间。

这个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请看劳动部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6失业救济金和经济补偿金

?问: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还能够再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对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就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7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就发[1999]年74号各区、县劳动局: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现将调整北京市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救济金调整后的发放标准: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24元;连续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为240元;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

8北京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有何条件

 为加强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工作的管理,保证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失业职工本人及原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时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

2.失业职工具有本市城镇户口,而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求职登记和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的;

3.失业职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依据失业职工档案记载,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工作年限,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标准进行核定,并在3日内将核定情况通知失业职工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

三、区、县失业保险机构确定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连续工作年限时,按下列规定核定计算: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类联营企业的失业职工、乡镇企业的城镇失业职工及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失业职工的连续工作年限,以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录用手续日期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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