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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018-09-2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发布部门:卫生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函〔2005〕146号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批示精神,我部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为生产服务的观点,积极完成职业病防治和科研工作任务。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工业交通部门的职业病防治院,也适用于劳动卫生研...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全国职业病防治院工作试行条例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和研究工作,保护工人身体健康,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院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为生产服务的观点,积极完成职业病防治和科研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工业交通部门的职业病防治院,也适用于劳动卫生研究所、卫生防疫站的劳动卫生科和工业卫生研究所。

第二章性质和任务

6卫生部关于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卫生部门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

7用人单位应采取怎样的措施防治职业病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对卫生、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放射源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卫生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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