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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竞业限制补偿金

2018-09-2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北京:《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

2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

3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北京:《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

4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有的公司会和劳动者约定赔偿金,那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接下来由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

5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下文劳动纠纷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

6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义务是各用人单位保守自己商业秘密的常用手段。本文整理了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相关规定等内容。劳动纠纷律师为您解答了竞业限制的相关问题。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

7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理解与适用

竞业限制补偿金,也被称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由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依据一定的标准、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补偿性质的款项。根据以上定义,可以得出,竞业限制补偿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才能产生;

第二、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劳动者履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条件;

第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第四、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8工资福利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竞业限制在当代社会中已经变得很常见,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可是,很少有人知道,工资福利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吗?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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